我省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節約集約用地的意見》
  華西都市報訊(記者 羅琴 實習生周夕又)“省內各地單位GDP用地量和人均用地量下降情況,將作為分配下達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重要依據。”10月8日,記者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節約集約用地的意見》(下稱《意見》),其中透露“對因土地使用者原因,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應當收回土地的,堅決收回土地使用權”。
  《意見》提出禁止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設立各類城市新區、產業園區(含開發區、工業集中區、產業集中區等);可根據產業周期將一般工業用地出讓年限分別確定為10、20、30年。鼓勵企業以租賃方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符合國土資源部規定的行業目錄的工業用地,可採取“先租後讓”方式供地;提出“對前3年(不含當年)批准征收土地累計徵地率或供地率低於60%的市(州),予以通報預警,限期整改;整改達不到要求的,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審批。”  (原標題:用地2年未動工開發將收回土地使用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d41ldgdq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